方文獻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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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8日 星期四
案例介紹:車禍
A男
駕駛自小客貨車,沿臺中市大墩四街往文心路東往西方向行駛,途經臺中市大墩四街與大墩路交岔路口時未停讓幹道車先行,適
B男騎乘重機車沿臺中市大墩路北往南方向行駛至上開路段因反應不及,造成B男重機車與自小客貨車右後輪發生擦撞,造成B男摔落地面,受有頭部外傷合併腦挫傷、急性創傷性蜘蛛膜下腔出血、頭皮撕裂傷等之傷害,但A男認係B男自後撞及其右後車輪而摔倒拒絕賠償,
事後
B男經由委任本事務所提起
業務過失傷害
告訴,經偵查起訴判決有罪
4月確定,並提起附民判決賠償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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