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女係某公司之負責人,其公司為經營機械、模具製造販售等之業務,材料及貨品之販售進出為其所必須之工作,故材料及貨品販售進出之管理與A女所經營之業務有直接之關係,應屬業務上之行為,A女僱請B男載運其公司之貨品,明知貨車載運貨品不得超過法定限制,且其工廠門口面臨道路為交通繁忙往來之車輛行人甚多之交通主要幹道,其工廠貨物進出須予以注意並應有人員予以指揮照應,惟竟疏於注意任由B男在無人指揮之情況下快速倒車,而導致撞擊C男人車倒地並因而死亡,事後C男家屬經由委任本事務所提起業務過失致死告訴,經偵查起訴,而後經本事務所調解成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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