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8日 星期四

案例介紹:貨款詐欺

 
         A男為某公司負責人,該公司係以經營各種清潔用品、用具製造加工買賣及前項有關產品進出品貿易為其營業,其所生產之產品係以向B公司採購之半成品,其明知公司經營已陷入困境,欺矇B公司不知該情事,而向B公司異常大量訂購拖把綿頭等產品,貨款至六月份為最高峰達平常進貨量之數十倍,但卻於進貨後毫無預警將支付貨款之支票全部以存款不足為由而退票,並僱請搬家公司漏夜將公司及住所之值錢物品全部搬走,並將公司用車或私人用車全部開走,B公司知悉跳票而遍尋無著之情況下始知連續受騙,在忍無可忍之情況下委由本事務所提起詐欺自訴,經法院審理認確有詐欺之情事而判決A男一年六個月徒刑,A男上訴經駁回確定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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