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8日 星期四

案例介紹:離婚

 
        A女與B男為夫妻,B男在因時常至酒店等不當場所流連忘返,經A女屢勸不聽,且亦不給付生活費用,對A女生活情形亦不聞不問,A女不堪其行為乃與B男分居二年多之久,後來A女委任本事務所,本所幫A女向法院提出離婚之要求,經法院認兩造婚姻已有嚴重之破綻,再無回復之可能,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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